诈骗罪预备行为的认定是如何认定的

淳安刑事律师 2025-04-21
结论:
诈骗罪预备行为是为实施诈骗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认定需考量主观故意和客观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不同,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认定诈骗罪预备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且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没有此故意就不构成。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有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像准备虚假文件、伪造身份材料等属于准备工具,拟定诈骗计划、勾结同谋者、调查被害人情况等属于制造条件。要区分预备行为和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单纯流露犯罪意图,没有实际行动,而预备行为已开始为犯罪做现实准备。依据法律,对于诈骗罪预备行为,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如果遇到与诈骗罪预备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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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预备行为是为实施诈骗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认定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考量,主观上需有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客观上要有预备行为,包括准备虚假文件等工具,以及拟定计划、勾结同谋、调查被害人情况等制造条件的行为。
2.预备行为和犯意表示有区别,犯意表示只是单纯流露犯罪意图,无实际行动,预备行为则已开始为犯罪做现实准备。
3.对于诈骗罪预备行为,处罚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建议:司法人员在认定时应准确区分预备行为和犯意表示,严格审查主客观要件。公民要提升法律意识,认识到预备行为也是违法的,不能仅因未实施犯罪就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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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预备行为是为实施诈骗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明确目的,缺少该故意则不能认定为诈骗罪预备。
(2)客观方面,需存在预备行为。包括准备虚假文件、伪造身份材料等工具,以及拟定诈骗计划、勾结同谋者、调查被害人情况等制造条件的行为。
(3)要区分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单纯流露犯罪意图,没有实际行动,而预备行为已从思想层面进入到现实准备阶段。对于诈骗罪预备行为,处罚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提醒:
生活中若发现他人有疑似诈骗罪预备的行为可及时举报。不同诈骗预备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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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诈骗罪预备行为,主观上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有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即是否明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没有此故意不构成。
(二)客观上查看是否存在预备行为,比如准备虚假文件、伪造身份材料等工具,或者拟定诈骗计划、勾结同谋者、调查被害人情况等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区分预备行为和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单纯流露犯罪意图,预备行为则已开始为犯罪做现实准备。
(四)对于诈骗罪预备行为,处罚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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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预备行为是为实施诈骗做准备,像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2.认定时,主观上要有实施诈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没有就不构成。
3.客观上要有预备行为,比如准备虚假文件、伪造身份材料,拟定计划、勾结同谋、调查被害人情况等。
4.预备行为和犯意表示不同,后者只是流露意图无行动,前者已开始现实准备。
5.对诈骗罪预备行为,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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