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规定
淳安刑事律师
2025-05-07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此外,如果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情况,而用人单位又没有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办理劳动手续时被收取费用,或者被扣减工资、奖金、劳动补偿金等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致使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口头通知;二、书面通知。第二十条: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的,按照下列方式提前通知:(一)如果是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二)三个月以内的试用期,提前一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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